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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查!严查!

12月20日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

近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

稳价格保质量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部分内容如下

↓↓↓

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公布了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强化稳价格保质量工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二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一、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12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经营药品批发销售,销售渠道主要是线上的药师帮平台、药帮忙平台,以及线下商业批发公司和连锁药房。11月15日至12月8日期间,该公司在药师帮平台批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售价由11.55元上涨至37元。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万拓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万拓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将每盒25支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以2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目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哄抬价格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拟作出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日,该公司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将售价从14.9元提高至24元。该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玉龙药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2022年1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玉龙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没2521元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王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仙居县下王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房于2022年9月、11月先后购进两批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采购价格为9元/盒、12.99元/盒,成本增长44.33%,销售价格由11月16日之前的15元/盒,逐步大幅上涨至12月6日的30元/盒,涨幅高达100%。该药房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没3021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安贝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经查,2022年4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引进MJK4000手术室级别空气消毒机,是全国唯一可以去除新冠病毒的空气消毒机,去除率高达99.999%”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以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9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万元。


七、上海日机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上海日机装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广告,宣称“安诺清S型(安诺清M型、安诺清P型)空间除菌消臭装置”为“医疗器械制造商设计开发的空间除菌消臭装置”,可以“秒杀新型冠状病毒 1秒灭活87.4% 10秒灭活99.9% 秒杀变异新型冠状病毒 1秒灭活90% 5秒灭活99.9%”等内容,构成非医疗用品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34万元。


八、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2022年5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移送案件线索,对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行采购3款涉案口罩,通过当事人自营的网店开展销售活动。抽样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9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产品4445盒、没收违法所得2.41万元、罚款15.8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后,对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不合格口罩货值金额0.97万元,违法所得总计0.11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近3年内多次因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产品的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属情节严重。2022年8月4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口罩的行为作出没收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1000只、没收违法所得0.11万元、罚款2.9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十、上海广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防护口罩案。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移送线索,对上海广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采购上述不合格口罩200袋,货值金额共计3760元。其中,已销售93袋,退回107袋,违法所得为474.3元。该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4.3元,罚款人民币5640元的处罚决定。


严查三类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违法广告

从发布会上获悉,自新冠疫情出现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一直将涉疫广告监管作为重点工作,组织对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广告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违法线索快速处置。根据监管实践,不断优化完善广告监测关键词库,对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今年12月5日以来,已组织监测相关广告16.86万条次,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均已转属地快速核查处置。从监测情况看,广告市场秩序总体平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强化监管执法,重点查处以下三类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违法广告:


一是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


二是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


三是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全力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畅通涉疫投诉渠道


从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在处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质量投诉举报方面,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人员值守,积极运用12315“云端调解室”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调解,减少人员聚集风险,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报违法行为更加便利、更加高效。二是持续推动投诉举报高效处置。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实抓好12315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今年11月份,已经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四省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一个多月时间,已经公示了7264条投诉,涉及5143家市场主体。消费投诉公示的目的就是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发挥消费者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使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试点工作完成后,还将继续推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12315渠道,是市场监管部门获取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或者平台举报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实、严查快办,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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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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